[摘要]2007年至2015年,被告人龚卫国在担任汨罗市委常委、人民政府副市长、岳阳市文化局党组书记、局长、临湘市委副书记、人民政府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李某、王某等人的贿赂,共计人民币105万,美元6万,港币20万,合计折合人民币157.5万元。
龚卫国/现场图。
7月14 日下午,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临湘市市委原副书记、原市长龚卫国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一审宣判,被告人龚卫国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对被告人龚卫国受贿所得赃款(折合人民币)157.5万元,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龚卫国在担任临湘市人民政府代市长、市长期间,在明知其无权决定减免人防费的情况下,仍然超越职权,为登高湘城项目减免人防费,造成国家人防费损失1590.6万元。
同时还查明:2007年至2015年,被告人龚卫国在担任汨罗市委常委、人民政府副市长、岳阳市文化局党组书记、局长、临湘市委副书记、人民政府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李某、王某等人的贿赂,共计人民币105万,美元6万,港币20万,合计折合人民币157.5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龚卫国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违规为他人减免人防费,造成国家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被告人龚卫国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龚卫国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龚卫国受贿所得款物依法应予追缴,上交国库。被告人龚卫国到案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滥用职权、受贿事实,依法应认定有自首情节,予以从轻处罚。
龚卫国:从能干市长到吸毒市长
龚卫国:能干市长到吸毒市长
“年纪轻、学历高、能力强”是一直紧跟在龚卫国身上的优秀标签。2003年,龚卫国通过公开选拔出任湘阴县副县长,同时在中南大学获得了伦理学硕士学位(在职)。随后,龚卫国先后在湘阴县、汨罗市、岳阳市任职,成为正处级干部时仅37岁。两年后,龚卫国担任临湘市委副书记、代市长,2011年12月成为临湘市长。
龚卫国到临湘后对当地道路改造、创建“文明城市”、招商引资、重点工程建设都非常重视。临湘政法系统与龚卫国有密切交集的干部对记者称,“大家对他的工作评价就是有激情、朝气、能吃苦。”
龚卫国担任临湘市长期间,官声尚好,给人以开放和亲民之感,所举事例包括2014年当地农民刘其军状告市政府的“民告官”案件中表态愿意主动接受司法监督,以及1个月前为看望一位身患白血病的中学生,推迟全市工作会议,并带头捐款2000元。
吸毒官员的共性
首先,吸毒官员在吸毒行为之外,多伴生有其他不良行为。例如,云南省楚雄州原州长杨红卫受贿、与多名女性有不正当关系;有的在吸毒的同时嫖娼、受贿、包养情妇等。
其次,聚众吸毒的特征明显。如与杨红卫一起吸毒的还有楚雄州原副州长吕琳麟;山西繁峙县岩头乡原党委副书记柴四清是聚众吸毒;河北省保定市雄县地税局大营分局局长刘某找卖淫人员陪吸。
再次,吸毒官员担任的职务或所在的单位,往往社会交往范围较大且频繁。有的官员最初因工作需要经常与社会人员打交道,然后从吃吃喝喝到成为朋友关系,再到一起唱歌跳舞,最后发展成一起吸毒。(腾讯新闻综合信息时报、京华时报、新华网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