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岁的钱某在宁波慈溪有一份稳定体面的工作,但收入却总是让他不甚满意,跟别人一起投资炒房,没想到亏了个底朝天,欠银行和贷款公司几十万债务,为了还债,钱某想了一个“主意”。
2014年3月,钱某帮同事张某和田某办理宁波银行易百分信用卡,银行通过审核并发放了信用卡,两张卡信用额度均为50万元。
急着用钱的钱某没有把信用卡交给两位同事,分别在2014年6月和7月,两次委托他人先后套现49.95万和50万,用来还债和再投资,当时,钱某还想着自己赚钱后立刻把钱还掉,也就没什么事了。
然而到2015年底,钱某还是没有赚到足够的钱还信用卡,由于无力偿还贷款,钱某选择逃匿。
这边,银行通过预留电话联系不上钱某后,找到了张某和田某,并多次通过电话催款。
张某和田某均表示没有拿到过更没有使用过这两张信用卡,最后选择报警。
案发时,两张信用卡分别欠款12万元和23万元,共计35万元。
警方接警后,很快抓到了钱某。
法院认为,钱某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判钱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