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记者采访了霍煤高管李永先,李永先在接受采访时的说词,避重就轻,无中生有,捏造事实,混淆视听,为自己的贪腐行为开脱。清者自清,浊者自浊,为澄清事实,还本来面目于公众,本公司作如下声明:
一、天蒙房地产有限公司不存在李永先所说的“八百万元债务”,现在没有,过去也没有发生过;
二、天蒙房地产有限公司从未出现过将41套房产一房两卖的现象;
三、内蒙高院判决李永先胜诉,并不是李永先对天蒙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胜诉,承担1280万本金及利息的责任主体是北京海涛房地产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姜秀涛,天蒙房地产有限公司承担的是连带赔偿责任。李永先在法院拍卖的天蒙资产是天蒙房地产有限公司履行连带赔偿责任;
四、 李永先在本案中并不是至今没有拿回所得,他以不同方式已经取得人民币1500万元,通过拍卖,他还将取得2400余万元。
我公司与北京海涛公司2006年5月签署协议,合作开发“阿卡迪亚”小区。合作方式为:我公司以自有土地投入作为出资,海涛公司以1.8亿现金作为出资,海涛公司负责运营。在项目推进过程中,海涛公司因资金问题,大举借债,并且违法私刻天蒙公司公章,借大量高利贷,并引发杨晓峰.洪成卫等高利贷债主狀告天蒙公司。由此合作双方被迫进行诉讼,海涛公司的代理律师之一就是李永先。
2009年1月21日李永先以每平米低于市场销售价1000多元购买41套房,就是海涛公司负责人姜秀涛的行为。其行为是否是抵债或借贷,以及以后双方为还贷签署的协议,和将41套房两次卖出,都是海涛公司的姜秀涛所为。
2011年7月28日,李永先在已从天蒙公司取得800万加700万的情况下,仍将毫无关系的天蒙公司告上法庭,继续要求我公司赔偿3000多万元本金及利息,无端将我公司牵入漫长的诉讼。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先不论是否贪腐,任何人付款购房理应受法律保护,海涛公司一房两卖的行为应受到追究。尽管李永先与姜秀涛恶意串通,互相配合,非要将天蒙公司置于死地,经过漫长的诉讼,据理力争,两级法院将天蒙公司由李永先主张的被告,判定为负连带责任的第三方,判决海涛公司立即偿还李永先的债务。对法院的判决,我们仍然不服,正在进行抗诉。
至于李永先利用其曾经的人大代表、自治区律协副会长、通辽市律协会长身份操纵干扰司法的行为,因案情复杂,本文不赘述。
天蒙房地产公司
武玉珊
2016年5月28日